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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养老保险费改为养老保险税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11

山东省章丘市政协常委、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科长、九三学社社员吴春明说:

 

目前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支付和管理已不能满足制度设计之初的需求。首先,养老压力逐年增加,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2年,我国基本养老金支出将达到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30%; 2027年将超过35%; 2033年将达到峰值39.2%。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通过设立个人账户实现部分积累,增强抗风险的能力。但由于退休职工根据个人账户计发的养老金要由企业和在职职工负担,而且随着经济发展而提高的养老金也要通过企业和在职人员缴费来提供,保险机构筹集的养老保险费大部分甚至全部发放给现有离退休人员了,个人账户基金被统筹基金大量占用。这意味着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难以坚持。再者,《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等违规行为,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然而,这些措施并不能有效解决缴纳单位弄虚作假偷逃保险费问题,也不能解决统筹层次低、覆盖率低、社会化管理程度低和征缴成本高的问题。

 

养老保险费改税后,一是可以将现行保险费征收由行政手段改为法律手段,强化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地税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以及凭借对各类企业的熟悉,杜绝企业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问题,确保保险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保险征缴率,最大限度地堵塞征管漏洞,减少偷税漏洞。二是针对目前养老保险费覆盖面偏窄、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村镇企业和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游离于保险费之外的现状,充分发挥地税部门专业化的队伍、完整的管理网络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强制征缴扩大覆盖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筹资力度。三是通过开征养老保障税,可以迅速建立新型养老保险运行机制(税务部门管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心管支付,财政部门直接监管资金的使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政策),不仅可以大大弱化地方利益,提高统筹层次和社会化管理,而且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的自身优势,使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真正落到实处。四是通过开征养老保障税,实现养老保险“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提高社会保险的层次。五是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迅速降低社会保障的筹资成本。如果现在由社会保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自行收缴社会保障资金,肯定造成机构重复、人员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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