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以工业企业为支柱的经济大省。2009年底,城镇企业在岗职工达889.6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1335万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养老任务越来越重。虽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建立,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先天不足
养老保险制度的现行模式是“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的目标是把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与储备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结合起来,既体现社会共济,又体现自我保障。但是,作为两种制度结合的产物,统账结合模式需要同时面对两种制度的弊端。一是统账结合导致完全的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引入进来,因没有解决转型成本的问题,形成较大规模的空账。由于基金缺口的存在,个人账户资金被社会统筹部分无偿挪用,导致旧帐未平、新帐又增的尴尬局面。二是制度设计承诺对退休职工沿用现收现付的办法给付养老金,并且保持原来的水平不变,但对尚在劳动年龄的职工则要建立个人账户。这就使“新人”不仅要为“老人”缴费,还要为自己“个人账户”缴费,致使缴费率节节增高。三是重收不重支,致使养老金支出膨胀。养老金的平均工资替代率高达80%以上,致使资金缺口扩大,政府只能靠提高缴费率应对。四是“统账结合”模式削弱了社会统筹的再分配功能。例如,个人账户的继承性就大大削弱了养老保险所应该具有的长寿和短寿者之间的互济互助功能。
二、养老保险征管漏洞大,影响保险基金收入
根据《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企业职工个人应当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企业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由于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是有限、滞后和被动的,因此只好退守最低缴费基数的红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征缴手段缺乏强制性,尽管有代扣代缴、劳动监察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办法,但代扣代缴只能靠企业、靠银行,强制执行只能靠法院;二是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没有建立,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登记户数以及职工人数和工资状况不能有效掌握,仅依靠社保稽核显然力不从心。
三、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困难
据2009年底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分别达到323.1万人和225.8万人,这些人员已经成为城镇从业人员的主体,同时城市化的扩展将促使农村3490.8万从业人员逐步向城市流动,上述人员是扩面征缴的主要对象。但是,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高达30%,“五险一金”占到了劳动者工资的17%左右,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工资43%承担缴费义务。沉重的缴费负担将把他们拒之门外,不但带来保障面的进一步狭小和制度赡养比率的进一步提高,而且使社会保险的公平性、普遍性原则大打折扣。
四、退休年龄“一刀切”导致养老金缺口增大
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2周岁计算,男、女职工退休后,国家要分别支付12年和22年的养老金。由于未形成养老保险转制成本支付机制,导致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
鉴于上述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企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体系,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制度模式,因此,应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分离开来。基础养老金实行纯粹的社会统筹和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养老金通过管理运营实现合理回报。通过结构调整,逐步从“统账结合、混账管理”的“部分积累制”模式过渡到包括基础养老金制度、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自愿性企业年金制度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一)基础养老金制度由社会统筹账户制度直接转换而来,它应当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确保其最基本的生活,可视为最低养老金。基金由企业缴费形成,所有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水平,统筹层次也可一步过渡到全国统筹。因此,必须通过降低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使养老保险费率和养老金替代率降下来,以减轻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同时给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提供必要的空间。(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由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制度直接转换形成,是一项强制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的养老保障项目。个人账户根据投资收益积累额和预期余额确定待遇水平。(三)自愿性企业年金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建立,基金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实行完全市场化管理运营。
二、实施养老保险“费”改“税”
目前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将难以解决缴纳单位弄虚作假偷逃保险费问题,也不能解决统筹层次低、覆盖率低、社会化管理程度低和征缴成本高的问题。因此,建议实行养老保险税。一是地税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以及凭借对各类企业的熟悉,以强制手段杜绝企业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问题,确保保险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针对目前养老保险费覆盖面偏窄、部分企业和人员游离于保险费之外的现状,充分发挥地税部门专业化的队伍、完整的管理网络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强制征缴扩大覆盖面。三是通过开征养老保险税,可以迅速建立新型养老保险运行机制(税务部门管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心管支付,财政部门直接监管资金的使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政策),大大弱化地方利益,提高统筹层次和社会化管理。
三、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建议将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55~65周岁和50~60周岁。在法定退休年龄区间,职工可以自行申请退休,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以宽、紧结合的方式满足各个群体的不同需求。
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一刀切”退休制度的弊病。一方面,一部分人推迟退休年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减轻养老保险金发放压力。在退休金的设计上,政府应坚持以缴费年限和指数为基本要素的计算方式,实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另一方面,如果靠刚性制度延迟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压力必然与扩大就业产生矛盾,而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企业可根据需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区间内通过集体劳动合同和薪酬设计确定职工退休时间,这样有效避免人员配制不合理性和人才浪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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