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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在山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的提案——加强中日韩海洋经济合作 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03-16

我省是沿海经济大省,在基础设施、海洋科技与人力资源方面,有着发展海洋经济的优势,是未来泛黄海经济圈发展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高地。如何充分发挥山东半岛的地缘优势,加强与日本、韩国在区域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国际合作是推动我省海洋产业结构提升和海洋资源与环境优化配置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沿海经济实现外向型突破的重点领域,对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对日、韩贸易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缺乏有效地合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国际区域合作平台,难以形成有效合作机制

 

探索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新模式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先行先试领域之一,但采取什么样的机制和路径来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领域的国际合作,特别是与日、韩等海上邻国的合作至今仍缺乏一个明确的思路和指导实施的规划。在海洋经济领域尚无一个有效的中、日、韩区域合作三方或双边协议,东亚城市合作论坛更多地体现政策呼吁,但缺乏实质性的合作进展。究其根源,除了国家层面的利益冲突与政治制约外,地方决策部门缺乏对日、韩等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趋势深入的了解,没有在地区层面形成一个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以及具可操作性的国际海洋经济合作规划也是制约半岛地区与日韩海洋经济合作的重要因素。

 

二、沿海经济区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省海洋产业的集群发展没有形成一个特色鲜明,竞争力突出的海洋产业园区。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虽然已开始实施,但限于各地海洋产业发展集聚度低的现实,短期内还难以体现其综合竞争力。韩国工业园及日本工业园的设想虽已提出,但仍处在探讨阶段,缺乏实质性的进展。

 

三、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后,缺乏有吸引力投资领域

 

海洋高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开发是中、日、韩三国新世纪海洋开发的核心领域。山东半岛地区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海洋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基地,除在海洋生物医药领域保持一定的国际地位外,在海洋新能源开发、深海矿产勘探以及海洋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在国内都不具备任何竞争优势。缺乏雄厚的海洋高技术研发科技基础,直接导致相关领域高技术研发成果不足,难以形成对国内外资金的有效吸引。

 

四、传统海洋产业发展定位冲突,国际合作缺乏基础

 

我省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海上交通运输及船舶制造等传统海洋产业为主体的半岛海洋经济发展已具备很高的国际化合作基础,但受到泛黄海地区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制约,与日、韩两国在海洋捕捞、海上交通运输及船舶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定位重叠,在很多方面面临激烈的竞争,特别是在共同渔业资源管理、海上交通物流网络配置及船舶制造领域。

 

尽管中日韩当前在海洋经济国际合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但随着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区域国家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趋势日趋明显。在海洋产业开发领域,由于海洋经济发展的主体类似,产业结构也基本趋同,这意味着与日、韩两国在海上航运、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远洋渔业、滨海旅游以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领域的竞争与合作不可避免。尤其是在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和海水综合利用等为代表的海洋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日、韩都已取得一定进展,特别是日本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及海水综合利用,韩国的海洋电子及海洋开发装备制造领域都具备国际竞争力,但限于各自国内的资源与产业基础制约,国内的产业化发展空间受限。而山东半岛地区目前已具备发展此类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源与产业基础,在一定的政策支持下,国际化合作潜力巨大。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区域国际合作协调机制,制定半岛蓝色经济发展国际合作行动计划

 

一是加强对日、韩未来海洋开发政策及产业发展区域的深入研究,明确日、韩海洋经济发展趋势,并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定位与发展需求,制定半岛蓝色经济区国际合作行动计划。重点针对事关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核心的海洋主导产业和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明确自身的国际合作定位和重点合作领域,并推出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政策。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东北亚城市论坛基础上,推动中、日、韩蓝色经济发展论坛建设。以共同感兴趣的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海洋环境管理、海上运输网络体系建设及海洋高新技术研发等领域为核心,推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及相关产业层面的多层次的沟通与合作,争取在山东半岛建立永久性的东北亚蓝色经济国际论坛。

 

二、加强与日、韩的海上贸易合作,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先行区建设

 

一是推动山东半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先行区建设研究,全面梳理山东相关产业在中日韩实现自由贸易时的优劣势和自由贸易先行区建设的影响以及未来对中日韩全面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动和示范意义,有针对性地出台系列措施来最大限度地消除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利影响。

 

二是在国家授予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内,全面调整或修订现有的与日、韩相关的双边贸易政策,并采取积极措施和国家相关部门与政策制定单位沟通,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先行区的设立与实施。以现有的青岛港和烟台港保税港区为起点,逐步扩大和提升半岛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和功能,以青岛、烟台和威海三市为试点,有选择地开放中日韩双边贸易,逐步降低进出口产品的关税,推动半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

 

三、建立泛黄海区域港口联盟,优化海上物流体系

 

一是整合现有的半岛沿海港口资源,建立半岛一体化的港口管理集团和集装箱运输协调体系,实施海上运输系统化和港口物流网络化战略,充分发挥不同层次和规模港口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推动山东半岛海运物流枢纽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与釜山、光阳、仁川及韩国西海岸各港口以及日本横滨、北九州等港口的合作,并积极与上海、连云港、宁波、大连等国内港口沟通,通过泛黄海区域港口论坛、国际物流论坛及区域海运协会等多种形式推动泛黄海区域港口联盟的建设,建立一种非政府的港口民间协调机制,全面协调泛黄海地区沿海港口与物流体系建设与海上航线设置等,从而提高港口利用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恶性竞争。

 

三是创新中日及中韩国际航运市场模式,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为导向,推动中日韩国际航运共同市场建设。本着开放、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实现资金、贸易、人员在共同市场中的自由流动,并逐步实现包括中日韩三方在内的国际共同航运市场建设。

 

四、加快临海产业园区调整,推动半岛国际装备制造园区建设

 

一是以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加快调整半岛临海产业园区结构,优化提升临海产业园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产品层次。有针对性地制定鼓励政策,推动特色化的韩国产业园区和韩国出口产业园建设,全面提升特色产业园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产品档次,以适应未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各种冲击。

 

二是全面调整现有的招商引资政策,根据未来半岛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先行区建设的需求,调整未来招商引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应对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外商投资需求,并结合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中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培育的需要,有选择地确定不同地域特色的外资引进战略,推动区域产业特色化发展。

 

三是结合半岛三大船舶制造基地建设,充分借鉴日韩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发展经验,在现有的灵山岛现代造船、烟台大宇造船和威海三星造船等中韩合资船舶企业的基础上,同时积极吸引日本船舶制造企业的投资,加大与日韩在先进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船舶配件、船用电子产品等领域的合作,在威海或烟台建立半岛国际海洋装备制造产业园,全面引进日、韩及其他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推动半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集聚区建设。

 

五、加强中日韩滨海旅游开发合作,推动半岛国际滨海旅游度假地建设

 

一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半岛旅游企业与日韩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由省旅游局牵头,建立省内旅游组织与日本、韩国旅游管理机构的官方合作机制,共同举办旅游论坛、旅游博览会及共同旅游促销活动,推动半岛与日韩之间的国际旅游交流,提升半岛国际旅游开发水平。

 

二是完善以青岛为代表的半岛沿海海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国际游艇与邮轮靠泊港建设。在现有中日韩海上邮轮航线基础上,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国际邮轮公司开通更多的国际海上旅游航线,引导国内旅游企业开展海上邮轮旅游开发,从而最终推动半岛国际邮轮母港及相关国际海上巡游旅游市场开发。

 

六、加大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投入,建立国际化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平台

 

一是建立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基金与中长期国际合作研究计划,鼓励并支持省内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开展与日、韩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业在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及深海矿产开发领域的合作。以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为平台,建立与日、韩海洋科研机构的制度化交流机制,通过政府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计划。

 

二是制定半岛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培育行动计划,重点针对海洋药物、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海水淡化及海上风电等山东半岛具有一定优势的海洋新兴产业,通过各类财政、金融、税收及人才等政策进行重点扶持。积极鼓励相关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加快山东半岛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进程。

 

七、以海洋资源恢复与环境保护为起点,推动与日、韩的海洋科技与管理合作

 

一是以中韩海洋共同研究中心为载体,并积极探讨中日海洋共同研究中心建设的可行性,推动半岛与日韩两国海洋科技与管理机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建设,共同加强在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环境修复及新兴海洋产业开发技术领域的合作。全面梳理省内现有与日、韩科技研发与管理机构的合作项目,协调整合各类海洋科技开发合作活动,建立统一协调的海洋科技开发管理机制,推动与日、韩两国在海洋科技开发与海洋环保领域的合作。

 

二是建立与日、韩渔业资源管理机构以及渔业资源恢复研究与实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制定双方都认可的,有利于跨境渔业资源管理的渔业管理政策和协调措施。充分借鉴日、韩两国的海洋渔业资源恢复经验,合作实施双方共同关心的跨境渔业资源恢复计划,以应对渔业资源衰退和渔业资源管理不力所造成的渔业产量下滑问题。

 

三是建立半官方的泛黄海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协调组织,负责泛黄海地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海域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并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和发布各方都认可的泛黄海国际海洋保护区网络规划和重点海洋资源恢复计划,整合完善半岛现有的海洋保护区建设和海域资源恢复项目,全面推动黄海大生态系海域环境与资源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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