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济南市济钢支社主委宋兰会说:
“拆迁难”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农民房屋出租形成的巨大收益,更增加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难度,相关部门为此大伤脑筋。在城市郊区不少地方,房屋租赁收入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令他们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导致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难度主要在于农民不愿因拆迁蒙受经济损失,如能解决这一问题,拆迁难自然可以迎刃而解。因而,如何保证农民在拆迁后能继续取得收益,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为此建议: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将征地土地的10%留给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到户;
2、留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其地上建筑物发放《房产专项权利证书》,对该所有权实行专项使用、产权转让等权利限定;
3、规定不少于50%的建筑指标用于务工租赁公寓建设并纳入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其列入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刚性指标,不得移作他用,同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村级党政干部考核中;
4、政府对务工人员公寓的经营实行减免税或给予其他政策优惠,以确保其在租赁市场的竞争优势和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5、公寓设置可以由政府部门统一代建,相关建设的开支在征地款项中代扣或抵扣,工程完工后交付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寓的专项经营要订立经营合同并对其有效监督。
上述建议如能有效实施,除能减少政府拆迁工作中的压力,还可促进社会管理方面更为有序协调:
一、实行租赁建筑的硬指标符合政府为失地农户留用地长期经营收益的目的,避免了村级组织的短期开发、变相买卖情况的发生;收益仍回归农户,农户整体收益不会受太大影响,反过来可能因村里进行规模经营而有所增加。
二、增加与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公寓房,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要求,从生活条件上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用工需求;这样,也有利于对外地人口的集中管理,维护城郊结合区的治安。
三、由于租赁市场结构变化、收益调整,个人租赁收益有所平抑,从而会遏制这类地区的违法建筑、乱占乱搭的现象发生。
让集体经济进入当地的租赁市场,既可维护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解决失地农户的后顾之忧,又保持了农户总体收益的不变,符合农户的根本利益。更重要的是,因为减少了农户的拆迁损失,有关部门在进行拆迁工作时遇到的阻力也会降低,从而成功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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