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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2-05-12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院长、九三学社聊城市委员会主委潘延红说: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也明显增多。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落后,加之农民常年养成的生活习惯,垃圾排放和处理极为随意,致使农村环境的污染愈来愈严重。长期下去,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而且也会对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农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保持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是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创建生态型城市的重要抓手。因此,搞好农村垃圾的处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烈要求,任务重大,意义深远。

 

为此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府财政要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设置一定面积的固定垃圾处理场所,解决好农村垃圾处理所需人力、设备设施的经费。要对村建垃圾池、垃圾填埋坑,对农村发展沼气以及对区(市)县、乡(镇)购置农村垃圾清运车等要提出明确的补助政策。

 

二、积极倡导科学处置垃圾。引导农户将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可腐烂垃圾中部分可作为牲畜饲料,其余可通过堆肥、沤肥等方式还田,大部分的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化处置。积极推行建设沼气净化池和垃圾集中收集等环卫设施,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可腐烂垃圾的太阳能生物处理。

 

三、建立健全管理垃圾处理网络。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垃圾处理网络是农村垃圾处理的当务之急。要把有效垃圾处理网络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中,在审批和审核各类规划中得到具体安排。各行政村应设立临时垃圾收集站,并落实农户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各乡镇在必要的位置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备大型垃圾清运车,用于清运中转站到处理场的垃圾。

 

四、大力引进市场化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一方面,要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进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另一方面,也要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在各地实行生活、生产垃圾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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