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院长、九三学社聊城市委员会主委潘延红说:
去年8月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把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指标。《方案》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由于“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是以“十一五”末也就是以2010年底的数值为本底值,再往下减的指标既要克服增量又要削减存量,而且是实际测出的指标,不是统计核算的指标,因此难度更大。
过去,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的,但节能减排的主体企业的自主作用却往往被忽视,而企业的主动性需要市场力量的推动。因而,在今后的节能减排机制中,能够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向政府主导和市场并举型转变,不断探索尝试新的方法,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效率。比如,可以探索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新机制。具体地讲,就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和能源管理服务。近年来,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服务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目前,市场化节能减排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策大力扶植。
首先,要制定规范节能减排市场体系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节能减排进行专项立法,界定接受和实施节能减排的各利益方的行为规范,对于符合规范的企业给以政策保护和鼓励,严惩违规企业;同时建立节能减排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评价标准,为节能减排风险防控提供重要参考。
其次,对节能减排综合服务(中介)企业有一定的政策鼓励和财政倾斜,推进整体解决节能减排。政府通过向节能减排服务的机构或企业施以税收减免、政策奖励等激励政策,鼓励并吸引企业或机构进入节能减排服务领域,培育并支持大型综合节能减排服务(中介)机构和公司的发展,通过市场的力量实现节能减排科学化、系统化发展。
第三,在政府主导下,促进搭建协会性质的沟通平台,为逐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市场化运作程度提供必要的基础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