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质量不高,是当前我省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有效解决低端农产品供给过剩、高端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供求失衡问题,对于落实十九大报告 “扩大优质增量供给”要求和引导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优质农产品生产现状 2016 年,山东农业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为新的增长点,保障粮棉油、果菜茶、肉蛋奶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农产品产量稳中有增。全年粮食总产达到940亿斤,瓜菜总产11800 万吨,水果总产1750 万吨,肉蛋奶总产1481万吨,油料总产350 万吨。二是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5%,畜产品合格率达到98.9%。三是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24 项,新认定 “三品一标” 产品1149个,总数达到740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基本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四是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在全国第一家发布省级农产品整体品牌,推出了 “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 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首批认定11个区域公用品牌、100 个企业品牌和20 家品牌产品专营体验店。五是加大优质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62.9亿美元,占全国1/4左右,连续17年领跑全国。 总体而言,我省优质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许多领域已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产品优质不优价的问题普遍存在,影响了农民种养积极性,其制约因素主要有:一是优质农产品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质量信息不对称。尽管生产者根据消费者需要生产了绿色、有机农产品,但是农产品一旦离开产地进入市场,便会失去辨别依据,致使优质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劣质农产品混杂,消费者认可度不高、支付意愿不足,造成低端农产品供给过剩、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供求失衡。二是多数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较弱。多数经营主体规模小、层次低、经营分散,中小企业偏多、大型企业偏少,多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水平、市场意识、管理能力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初级农产品偏多、深加工产品偏少,产品档次有待提高。三是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在多数新型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之间、本地经营主体与外来经营主体之间,难以形成分工协作、 优势互补的紧密关系。有的经营主体凭借优势地位,强势介入农村资源分配并垄断市场,疏于带动周边农户,导致农民利益被边缘化。四是许多优质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当前,市场上的优质农产品特别是绿色有机农产品,大多依然采用 “批发+零售” 的传统销售模式,由于消费者不易区分,难以实现优质优价。五是生鲜农产品电商尚存在物流瓶颈制约。目前农村电商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物流是农村电商的痛点。一方面,物流网络尚未实现农村全覆盖,消费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都有梗阻;另一方面,物流设施水平低,特别是冷链物流体系不健全,无法满足生鲜农产品的运输需要。 二、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继续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持续扩大宣传引导,有效破解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制约。信息对称是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让优质特色农产品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识,其中最重要的是:一是继续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品牌是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消费者通过了解品牌来了解产品品质。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各类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知名的区域公用品牌、产业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着力提升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二是加大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经营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会、农展会、体验店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普及,提高整个社会对优质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和消费意识。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完整产业链条。一是加快培育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壮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经营权、交售农产品入社或入股发展加工流通,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实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有效衔接,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二是规范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着力提升其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引导集群集聚抱团发展,整体开拓市场。 (三)建立产业链各经营主体之间共赢的利益协调联结机制。通过完善协调机制,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普通农户等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产业链条中均能受益。一是建设优质农产品产业链信息共享系统。详细掌握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按照需求进行生产加工,力争达到供求均衡点,并进行合理定价,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首先采取订单生产,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要根据市场行情以合同的形式与农户订立最低保护价格,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格结算,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结算,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对合作产生信心,保证产业链稳定的原料来源。同时,产业链上企业、合作社及农户共同参与某些重大决策,增加合作社及农户的话语权。三是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返还机制。核心企业通过对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把控获得了优质农产品增值利益的绝大部分,企业应将部分利益返还给农户,让其分享价值增值。 (四)引导支持经营主体创新营销模式,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电商创新了农产品流通方式,比传统流通渠道效率高、成本低,是优质农产品获得优价的便捷途径。一是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打造镇(街)、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建立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进成熟电商,培育草根电商,加强电商应用技术培训,打造农产品电商区域公共品牌,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流通标准,构建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的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二是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物流配套服务体系。在县级层面建立物流资源的统筹调度平台,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社、各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的物流配送资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特别是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乡互动、畅通高效的物流配套服务体系。三是创新形式多样的电商营销模式。采用网络营销制、订单制、会员制、配送制、专卖制等电商营销新模式,大力开拓优质农产品国内市场。四是积极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商。加快农产品 “走出去” 步伐,通过跨境电商加大优质农产品出口,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五)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一是严肃执法。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强买强卖、夸大宣传等损害优质农产品正常交易的行为,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优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及时面向社会 “曝光”,以此倒逼行业自律。二是建立优质农产品信息追溯网络平台和二维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优质农产品从种植、加工、流通、仓储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全程监控管理的信息追溯网络平台,让消费者可随时查询农产品产地、真伪、认证情况、投入品使用等情况,为实现优质优价提供透明、诚信的信息服务平台。(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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