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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独生子女费标准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24

青岛市黄岛区监察局副局长、黄岛区基层委副主委王波说:

 

我国现行的独生子女每月5元的奖励标准,实施已有30年,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尤其是随着最近的物价上涨,更是显得杯水车薪。

 

建议如下:

 

1、将独生子女的父母奖励费提高到最低工资10%左右;

 

2、设立独生子女医疗基金等内容

 

3、由医保报销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

 

4、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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