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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2-08

菏泽市土地管理局科员、九三学社菏泽社员孟虎说:

 

国土资源部自2006年启动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是旨在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1、个别领导和执行者对挂钩政策理解过于简单,把握不够准确,只重视指标使用,不重视拆旧区实施,片面认为只要挂钩指标一经省政府审批,在不进行拆旧的情况下,就可以先行把挂钩指标全部用于建新区,这就把拆旧和建新的有机整体割裂开了,造成只建新、不拆旧,导致该区域耕地总量不平衡。

 

2、利用挂钩指标上报新增建设用地后,没有及时把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到拆旧区,严重制约了拆旧区的实施进度,项目区群众产生意见,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最后导致挂钩政策在基层大打折扣甚至夭折。

 

3、拆旧区选点时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没有对拆旧区现场踏勘,就简单从图纸上标注一个大概的拆旧区范围,造成拆旧区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项目不能动工;村镇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不够,存在矛盾;虽然编制了村镇体系规划,但旧村改造的选择及新村建设的选址随意性较大,新村建设一开始便形成违法用地,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

 

因此建议:在试点工作进行中,一定要坚持好群众自愿、因村制宜、依法办事原则。

 

(一)明确目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旨在统筹城乡发展。因此要把工作立足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增进农民福祉,而增减挂钩工作既保护了耕地,改善了农村面貌和生态环境,又为建设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两者是有机统一,绝不能割裂开来。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扩充农民资金要素。在挂钩实施中,允许各地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鼓励运用土地政策吸引企业参与挂钩工作,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合作制把土地承包权变成股权,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拓宽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渠道,实现农民从单纯依靠土地种植增收向租金保底、经商得利和入股分红等多元化增收转变。在挂钩过程中实现的大部分土地级差收益以及免于上缴的全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返还农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

 

(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村庄整体搬迁后,对项目区田、水、路、林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田土平整化、坡地梯田化、林地网格化、灌排设施化,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新建村庄或社区,统一规划修建水、电、气、道路、通讯、文化休闲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室、治安室、商店、休闲广场、文化大院、垃圾回收站等公共设施,彻底改变农村面貌,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质的文明成果。

 

(四)政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整合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农业、文化、人力资源、水务、林业、环保、公路、电力等部门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梳理集中建设、农业、交通、环保、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支农惠农项目和资金, 将各类资源汇集投入挂钩项目区,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开展挂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聚集资金、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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