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降低药品费用,缓解当前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相关制度已经相继出台,我省自2010年上半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提出了山东省的基本药物目录,增补216个品种,在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分流病人、方便患者就近诊疗等方面成效显著,但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基本药物目录能否满足群众基本需要,药品供应能否及时,医疗机构财政补助不足、基层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亟需转变等。主要表现为:
一、基本药物目录内容及结构有待调整协调
1.基本药物与疾病谱不匹配。在基本药物遴选时,除了要考虑质优价廉等因素外,还需要虑药品与疾病谱的匹配性。而目前一些患病率较高疾病的基本药物品种还很少,如抗肿瘤药物。
2.基本药物滞后于临床用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部分基本药物剂型已滞后于临床实际应用,需要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适度调整。
3.《基本药物目录》结构缺乏统一协调。当前我省出现了多种基本用药目录并存现象,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等。虽然这些目录各自在不同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缺乏统一协调性,使《山东省基本药物目录》的作用无法充分显现。
二、基本药物药品供应链没能发挥应有作用
1.企业生产基本药物的热情不够。在国家尚未出台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相关政策的背景下,目前实行省级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策略,鼓励已具有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参与竞争。对不能形成竞争的药品品种,采取议价竞价方式。目前的招标采购主要采取“低价策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类药物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2.基本药物制度还缺乏统一、有效的药物流通机制相配套。当前由于基本药物的宣传形式单一,大众对此认识程度不高,市场以新药、贵重药品流通为主,一些质优价廉的药品难以满足临床需求。此外,同品种不同厂家的基本药物价格差异较大,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基本药物价格体系,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
3.基本药物制度未能有效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药源性疾病和药品不良反应依然严峻,不合理处方现象时有发生,临床上药品滥用现象尚无实质性的有效控制措施,尤以抗菌素、激素滥用严重。由于我省基本药物目录仅具有指导性,不能有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原则在大医院中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三、基本药物费用负担较高,卫生筹资困难,医院财政问题依然存在。
1.基本药物费用依然偏高。使用基本药物虽能有效降低患者费用负担,但当前基本药物目录内部差别巨大,使基本药物费用随着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地区差别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实行药品价格管制、强制性降价,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品费用偏高问题。
2.稳定和足量的卫生筹资的实现面临压力。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药品筹资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卫生行业处于相对弱势的行业,如果政府财政预算不到位,药品零加成会使医疗机构的筹资雪上加霜。
3.“以药养医”现象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致使“以药养医”成为普遍现象。在这种模式下,基于利益驱动,医生倾向于开大处方、选择贵重药品,而对基本药物则采取回避或消极态度。所以,医疗机构缺乏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在动力。
四、基本药物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配套措施不够完善
基本药物制度至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涉及药物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关于落实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明确规定及其配套措施,致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很难有效引导基本药物的生产、经营与使用。
五、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性较低
目前我省能够正常获得基本药物的人口比例仍然较低,估计不足1/3,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影响了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性。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
完善基本药物政策,确定基本药物目录和品种、有计划的生产、销售、分配和使用。
1.科学遴选基本药物。在遴选基本药品目录时,首先要筛选出治疗常见病所必须的基本药物品种。再根据基本药物的分类原则,将基本药物目录分为核心目录和补充目录。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分级管理模式,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同时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国际标准,而是应当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支付能力、疾病谱等因素制定目录。
2.保证药品的生产和供应。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和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对用量较大的基本药物,组织集中采购;对用量有限的基本药物实行定点生产。对于定点生产企业,政府要制定准入标准及条件、颁发基本药物生产许可证等制度。
3.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加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减少流通环节,发展物流,加速流通领域的集约化,实现药品流通的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配送,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政府通过招标,确定承担药品配送企业,由该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药品到乡镇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及卫生室。
4.建立基本药物信息库,完善相应制度,保障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建立基本药物应用信息库,检测和评价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执行情况。完善相应制度,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医院,临床服务首选基本药物,在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非基本药物。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及相关政策支持
1.合理定价。合理定价是基本药物得以持续生产和流通的基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所有药品要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合理定价。对目录内的基本药物,因价格原因企业不愿生产的品种,应及时合理调整价位或实行政府价格补贴政策。
2.增加政府投入,提高第三方支付比例。基本药物筹资是保证基本药物可及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基本药物筹资渠道包括政府公共筹资、医疗保险支付和个人共付。由于基本药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所以应强化政府投入;为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使用基本药物,政府必须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水平,以弥补其使用基本药物造成的业务收入减少,从而提高其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在动力。因此建议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率和销售额度作为向医院发放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3.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为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经营基本药物的积极性,建议从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如开征低于其他药品的增值税率或者退税等措施给生产、经销基本药物的企业税收优惠,鼓励企业生产和经营。
4.提高公众支付能力
为了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支付能力,建议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对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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