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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在山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对我省高等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03-16

我国高等教育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急剧扩大,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一大批高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国家高等教育的整体办学实力获得极大提升。在高等教育规模迅速发展的同时,内部结构不合理的弊端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全国和区域高等教育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对策,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区域间、国家与地方高校之间高等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缺乏明确的分类发展战略,宏观管理政策与管理模式粗放、单一,无法适应不同类别和层次的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不能体现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的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缺乏特色、千校一面。高等教育机构盲目升格,片面追求办学层次的提升;高校内部专业、学科发展片面追求综合性、专业布局与办学模式同质化现象日益加重,毕业生缺乏竞争力。近年来出现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高等教育结构与社会发展需要相脱节。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通过调整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对高校的分类管理的高等教育改革目标,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对高等院校分类管理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优化我省高等教育结构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我省高等教育分类标准并据此建立省一级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根据高等教育分类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我省高等教育实际特点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高等教育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应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教育机构科学确定高校定位提供依据。

 

2.制定山东省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分类指导政策。首先对山东省高等学校的布局、规模、层次、职能等进行全面评价,科学规划与设置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类别、层次及教育规模,进而规划全省高等学校的专业结构、学科结构和布局。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门机构和专家对我省全部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类别认定,确定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校类别与层次,尽快建立我省高等教育机构目录和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目录,将全部高等教育机构纳入分类体系目录。彻底避免盲目改变学校类别与层次的行为和现象。

 

3. 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定位。根据宏观分类管理政策可以从外部以行政手段确定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职能,进而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部分高校盲目追求学校升格、把提升办学层次作为学校发展目标的错误做法。在学校分类结构上,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职能,按照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体系,对综合性、多科性、单科性大学以及各类高等职业学校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各类高等教育结构的比例、分布和发展规模。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与优化工作,包括组织专门人员系统开展相关的调研和理论论证,制定我省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和结构调整方案,利用行政政策和管理、政府财政拨款以及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系统推进这项工作。在完成学校层次、分类等结构调整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对各高校所开设的专业数量、学科数量及其分布和办学规模等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根据社会发展对各层次各类别专门人才的需求、生源情况以及教育资源的供给情况等推进高校在专业、学科设置层面的调整与优化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包括学校办学层次、类别、专业与学科设置、学校发展规模、各类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等在内的高等教育结构的全面调整与优化,切实解决目前高等教育结构失衡的问题,为后继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改革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机构自身还必须根据分类标准,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基础、办学条件、所处的层次和类别,自觉确定学校的办学定位。

 

二、加快实施分类管理

 

1.构建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当前,应在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明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和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各自功能和作用。通过政府或权威机构的分类与认定工作,帮助各高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科学而合理地确定自己的办学定位,以制度和法规的形式确定这种办学定位以及相应的教育职能,使所有高等学校能够在一个较长时间内按照特定的类别与层次去发展,从而在制度上避免高等学校盲目攀比办学层次、一味追求学校升格等弊端。

 

2.分类制定管理政策与措施。在完成对学校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学校的分类制定各自的管理政策,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首先,应明确政府对不同高校应该如何“指导”。应该分别制定适用于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等不同类型高校的管理政策,对不同的学校采取不同的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根据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和评价结果确定教育经费拨款政策,充分利用政策、财政、法律法规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对高校的宏观指导作用。其次,实行分类管理必须理清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不仅要按照《纲要》要求的真正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而且更应该重新审视如何保障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问题。实行分类管理应该是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为前提的。只有真正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高校独立法人地位并对政府管理高校的权力做出限定,政府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的分类管理。

 

三、突出办学特色

 

要实现突出办学特色的目标,当前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改进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方式,鼓励高等学校个性化发展。要规范和改进政府管理教育资源的方式,需要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在一段时期内的教育投入,政府应具体地分析不同类型学校对资源的需求情况,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资源分配方案,鼓励高校创新办学模式和发展路径,主动调整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那些有创新价值、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资源需求,政府应优先予以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对高等教育实行分类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根据政府对不同高校的办学层次、类别进行科学分类之后,结合社会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资源分配政策。

 

2.建立和完善高校竞争机制。结构调整和分类管理将促使高等教育的竞争更加公平化和透明化,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按照自身的办学定位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不得随意改变学校的层次和类别。另一方面,又要设法在同类学校的竞争中突出优势,占据发展的主动。在办学特色上不仅体现在办学及人才培养各个环节上与其他学校的差异,更体现在一个学校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独特价值。只有充分认识社会需求,政府和学校才能不断调整教育活动,学校才能培养出在社会活动中具有独特价值的人才。

 

3.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突出办学特色作为大学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和目标,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行改革,只有改变对大学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大学才能真正按照社会需求去培养人才,大学的作用只有通过为社会服务才能真正得到体现。通过构建一种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促使大学不断反省和调整自身的教育活动,从内部形成一种革新的力量,推动大学不断完善学科、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从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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