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政协副主席、济南市槐荫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九三学社济南社员李庆甲说: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和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以及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旧村改造、农民随意建设厂房、住宅等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现象层出不穷。各级政府虽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严格控制违法占地,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在农村建房按用途可分为四类:一类为村两委会为发展集体经济,将土地承包给个体工商企业主,建设厂房搞经营,为村集体增加承包费收入;第二类为村民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在承包土地上建设厂房对外出租,增加农户收入;第三类为村集体违规违法旧村改造,建设商品住宅;第四类为村民自建住宅房,而村民建房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确因家庭人口增加或分户,原居住面积较小,另划宅基地新建一处住宅;二是家庭经济允许,拆除原有平房,改建小型楼房;三是利益所趋,为追求拆迁补偿而加盖危房。
究其存在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驱使,另外也有管理、总体规划缺失的原因。
针对以上存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农村发展规划,引导农村建设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2、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研究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以及国土、房管、城建等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对于确需建设住宅的农户,要从关注民生的的角度完善审批、登记、建设管理等制度,从实际出发,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
3、从关注民生,保障村民住房安全考虑,研究村民住宅建设质量管理问题,从体制上完善农村住宅质量监督体系,把好建设质量安全关。切实解决好农民建房质量无人管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