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副教授、九三学社聊城社员陈诗越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这个成就主要是依靠投资和外需拉动以及大量消耗能源的基础上取得的。随着世界经济危机、能源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冲击和影响,通过高耗能、外需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已不可持续,经济转型、节能减排已势在必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节能减排的迫切性,采取了系列经济结构调整的策略和措施,但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
对我国经济转型中节能减排的对策与建议
(一)努力发展低碳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认真推行低碳建筑。
城市化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关键环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是拉动我国国内需求的主要源泉。目前,我国以占全球7%的耕地,7%的淡水资源,4%的石油储量,2%的天然气储量来推动占全球21%的人口的城市化进展,城市化任务复杂而艰巨。但城市化必须以低碳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为目标。其中生态城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生态建设,打造一个环境压力持续降低、绿色经济蓬勃发展、居民生活舒适环保的生态城。
智慧城市与生态城市紧密相关,通过引入“智慧”,探索新思路,使城市发展努力摆脱环境压力的束缚;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将人、商业、运输、通信、水和能源等城市运行的各个核心系统整合起来,借助物联网、传感网,在家居、路网监控、票证管理、数字生活等诸多领域,构建城市发展的智慧环境,形成生活、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和新的城市形态。
绿色建筑是低碳生态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当前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约占全世界每年新建建筑的40%。我国现有的400多亿平方米的建筑中,95%都属于高耗能建筑,每年约有20亿平方米新建筑竣工,消耗6亿吨标准煤,建筑业能耗占国家总能耗的30%左右,建筑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几乎占到了50%。推行低碳建筑,可以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一般而言,建设低碳建筑,投入不过增加5%,但能节省资源40%以上。
(二)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耗能、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发展低碳经济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通过能源结构的优化、低碳能源的创新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化,提高能效和使用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单位碳排放的经济产出,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条件和气侯条件,解决能源安全问题。
在生产、流通与消费过程中,努力做到资源的节约和充分利用,加强物质的循环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的物质的减少或者减量化,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护环境。通过应用资源、能源节约的产品,以市场为导向,高效资源的有序利用,使生态环境改善的质量提高;通过不断增加人造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存量,提高绿色GDP,实现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协调与和谐发展。
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和内部结构调整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积极作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提出了“再工业化”、“低碳经济”、“智慧地球”等新概念、新战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网络信息等新兴产业将成为新增长点、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因此,大力发展物流、电子商务、软件服务、工业设计以及生活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积极应对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碳金融
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主要还是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代表且基于项目的交易,而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这与欧美国家的碳交易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此要逐步增加现有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内容、丰富市场结构及扩大市场规模,尽快构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通过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强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
推进和加快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碳金融是关键。碳金融是一种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也叫“碳融资”,它包括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和碳指标交易等。通过发展碳金融,加快构建与完善我国的碳金融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以直接融资手段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业是我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战场,在节能减排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重点用能企业是工业的主体,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对于提高整个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创新节能减排管理模式,提高重点用能行业能源管理水平及能源利用效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水平和信息化水平、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消耗;健全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对地方节能减排、降低碳强度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绿色建筑行动和“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农业和农村、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要以更大的决心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防止落后产能的“死灰复燃”,建立落后产能的淘汰企业名单。同时,努力调整能源的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五)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十一五”以来,我国在节能减排上取得的成绩,大多是依靠行政手段取得的。从长远看,节能减排必须依靠市场和法律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节能减排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但关键是执行不力。因此,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加大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改变有法不依的现状,并理顺执法体制。
政府要积极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来刺激低碳经济发展。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以及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措施,来引领和助推低碳经济发展。尤其是在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等领域,政府要加大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六)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
节能减排离不开科技进步与创新,要充分认识到低碳技术的研制开发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规划和相关科技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若干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区和低碳产业园区等低碳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促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带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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