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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2-05-12

创业投资也称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是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中介和关键,是实现科学技术商业价值的最有利的手段,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有效形式。我国的创业投资始于1985,在我国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虽然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规模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很小,还不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一、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及要求

 

山东省国民经济在近年来维持了较高水平的平均增长,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进入21世纪后,山东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工业产值快速增加。截止到2010年,山东省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七个,省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20个。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平均增长率达到37.5%,远高于山东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水平,这表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地带动了山东省产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根据《山东统计年鉴-2011》数据统计,2010年山东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总产值3.16万亿元,同比增长34.14%,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5.2%,比年初提高2.26个百分点。自2005年以来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额平均增速达到25.7%,高新技术从业人员以平均10.1%的速度增长。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优势。

 

“十二五”时期山东省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由此带动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作为重要经济战略,这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创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

 

创业投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一推动力”,无论作为一种融资手段,还是作为一种机制,它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高技术企业的成长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创业投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急需的资金,拓宽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实现新产品和新成果的产业转化。

 

2、创业投资公司在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入资本的同时,还对其实行专家型管理。通常从经营战略、管理模式、产品规划和市场开发环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降低高新技术产业化失败的风险,这样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管理状况,促进其管理走向现代化。

 

3、创业投资可以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国实际情况不容乐观,高新技术在成果转化阶段由于存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一般投资者不愿进行投资,造成资金供给和需求间的结构性断裂,严重制约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总体进程。

 

三、现阶段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瓶颈与发展对策

 

我国的创业投资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己取得了初步的成就。全国各地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资金也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但总体来说,我国创业投资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总额不高,投资能力有限。

 

(一)现阶段我省创业投资发展的瓶颈

 

1、资金瓶颈

 

我国风险创业投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创业投资基金总额不高,投资能力有限,支持范围较小,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由于资金投入规模较小,风险投资还无法在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成为制约我国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瓶颈。

 

2、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业的引导作用不明显

 

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大多是针对创业投资后期,即被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己经处在高速发展与扩张阶段,从企业的发展进程来看更多的是规模的扩大阶段,优惠方式主要是所得税的减免,而对前期即研发和成果转化阶段的税收优惠不够,缺乏对创业投资者的优惠措施,对创业投资机构的优惠也不够。

 

3、创业投资的发展环境问题

 

我国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传统国有企业的组织模式,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在风险创业投资机构中得到体现。政府官员往往代表国家掌控创业投资机构,他们有权力选择风险创业投资公司的管理者,但并不完全享有和承担其选择带来的收益和风险,故没有足够的动力对管理者加以监督和激励。

 

(二)加快我省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增加对创业投资发展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对风险创业资本的投入,加大对现有风险创业投资公司的政策补贴资金的规模。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资金,专项用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

 

2、加大政府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许多国家或地区政府为了鼓励风险创业投资的发展,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5-10年完全免税。借鉴国外经验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也应该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从税收角度,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具体包括:其一,进一步降低创业投资机构的所得税税率,由一般性的减税或低税向零税率过渡,同时延长免税年限;其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抵扣所得税;其三,制定有利于创业投资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改善现有的创业投资机构的管理模式

 

加强法规建设,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法律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现有的对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减少对政府背景的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指令,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给予风险创业投资机构更多的市场活力。完善现有对创业投资管理人的激励机制,将创业投资公司管理人的收入和业绩挂钩,增强风险投资业的经营效益,有助于推动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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