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副主委郭新民,九三学社山东省文教委员会社员刘佩说:
近年来,我国兴起文物收藏热,与此同时,随着政策完善,民办博物馆的兴办也风生水起。民办博物馆在承担着国有博物馆同样的责任和功能的同时,也对国有博物馆进行拾遗补缺。但我国民办博物馆在运营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缺乏专业指导、政策支持和运营资金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民办博物馆的蓬勃发展涉及到我国珍贵历史文物的安全保护问题,也都需要履行公共文化机构的社会职能。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准入和保障机制尚有待健全和完善。
为了确保非国有博物馆能够象国有博物馆一样发挥好公共文化教育机构应有的作用,并保证某一地区乃至整个国家博物馆的布局、结构合理,通过立法设置适当的博物馆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建议:严格民办博物馆准入准出机制,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监管。
1、严格民办博物馆准入准出机制。《博物馆管理办法》作为一部宏观的管理办法其规范内容也不可能做到十分详细,所以博物馆准入制度还应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工作加以完善和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场馆、资金、人员等明确具体规定,避免民办博物馆建立起来后无以为继的现象发生;尤其要规定博物馆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达到准入机制所规定的标准,这是对文物保护的前提;还要综合考虑当地文物保护现状和博物馆比例,避免重复建设;在考虑准入的基础上,设置准出机制,制定经营考核标准,定期淘汰不达标者。
2、加强对民办博物馆藏品流向监管。民办博物馆藏品要在文物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定期检查,如有外借展览、出售等情况,也需在文物部门备案,避免文物损毁或流失。
3、加强对民办博物馆次生产品生产监管。一些民办博物馆为维持经营,往往会制作一些复制品、仿制品或周边产品出售,甚至有过于逼真而以假乱真现象的发生。因此要严格规定:民办博物馆藏品严禁等比例复制,在复制品上要有明显标识避免扰乱市场。
4、挖掘民办博物馆精品藏品的价值。对民办博物馆精品藏品,国有博物馆可以有偿方式租借展览,一方面精品为更多文物爱好者认识,另一方面提高民办博物馆的知名度,扩大其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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