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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2-12-26

山东省菏泽市政协常委、菏泽市公路管理局干部、九三学社菏泽社员杜亚娜说: 

 

随着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完善和规范化,大多数的违规行为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围标、串标行为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阻碍了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

 

尽管在目前短时间内,彻底根治围标、串标行为难度很大,国家法律法规对串通投标行为制定了专门的打击条款,但围标、串标行为隐蔽性强,难以调查取证。全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中围标、串标量很大,但真正被揭露、立案、查处的很少。

 

建议:

 

1.加强资格预审力度。资格预审是招投标活动的总入口,是围标、串标发生的主要环节和根源。凡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查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方法将从制度上把整个资格审查活动置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之下,加大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难度。

 

2.完善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办法是招标投标规则中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关系到能否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目前采用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过于单一,可人为操作的因素较多。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相结合的两种评标定标办法。如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不限制投标人数量,就增加了串标难度。而不设置标底,投标人再不需要通过向招标人行贿、拉关系去探听标底。有效评标价通过科学方法进行计算和评审,投标人难以通过人为操作、串通报价、不平衡报价等手段,致使自己的商务报价在评标中占优势。

 

3.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制度。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的不法代理行为,成为围标、串标、协助业主搞假招标的“枪手”。凡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要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同时,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将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档案,对其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4.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我国在招标投标领域大范围大规模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根源在于大环境诚信的缺失,在部分企业,甚至可以说是大部分企业的印象中已经形成了不围标、串标绝对不可能中标的认识。诚信的企业无法生存,违法的企业却可以发展,这种现象本身就是极度不正常的,我们只能通过恢复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这种不正之风。

 

5.加强工程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现象猖獗的重要原因,就是个人违规借用法人资格参与招投标,投标人中标后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在近几年查处的建筑工程腐败案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中,都存在着违规借挂“牌子”和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这种问题的突出,要求我们对招标工作不但要事先防范,监督现场,而且还要事后监督。对招标的工程项目和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建立一套长效的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形式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全力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是否与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符合,对于擅自改变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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