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 提高职工退休年龄不符合国情
   
提高职工退休年龄不符合国情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2-12-26

山东卫海北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九三学社威海社员胡万显说:

 

现在有专家主张“养老基金缺口大,应提高职工退休年龄”,由此引起广泛争论和关注。本人认为这个观点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现行退休的法定年龄不易提高。

 

众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就业压力十分突出,年老者退出工作岗位是历史的必然,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理由如下:

 

1、达到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多数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难以继续在岗工作;

 

2、非国有各类企业和其他单位早已成为公民主要的就业场所,并且依法享有独立经营、录用职工的自主权,不可能聘用或留用老年人在岗工作;

 

3、提高职工退休年龄必然会导致广大老年职工失业、难以生存,由此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出现。

 

为此,建议养老基金的缺口应当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统筹补足;对于某些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科学家可尊重其本人的意愿,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现在当务之急是应加快考察调研速度,择机取消养老金发放双轨制,实现公平的养老待遇。 

 

   
« 上一篇:关于优先发展农村教育的建议
» 下一篇: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移动端 |  电脑端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鲁ICP备12026643号
您是本站第128247393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