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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和声索争议海岛海域权益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02-01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九三学社青岛社员栾振东说:

 

当前,以 “钓鱼岛之争”为核心凸显出的中日东海争端日渐发酵,已经成为影响东亚地区稳定和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迫切局势下,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争取我国海洋权益成为当前各界关注的要点。

 

就东海而言,目前中日两国尚存在3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争议海域,在美国亚太战略实施的背景下,这一区域国际形势有暂时搁置向冲突强化的趋势。

 

中日双方以及对争议区域主权的声索,以及国际法院裁判海洋争端所体现的趋势所依据的立足点各有不同,不再一一赘述。面对目前的局势,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应对。

 

1.完善法理基础

 

海洋基本法是海洋领域重要的法律,它将规定我国的海洋基本制度、基本框架、我国的海洋权益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仅是填补国内立法空白的需要,更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履行国际承诺的要求。

 

2.合理利用国际法赋予的海洋权利

 

以国际法赋予的海洋权利为抓手,主动开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措施,通过该途径加强实际存在和控制。

 

毗连区内各沿海国具有防止和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事项的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以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可对其他国家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进行约束。

 

3.历史法律效力文件的进一步发掘和推广

 

国际海洋公约中对争议海域主权的确权首先考虑的原则是该海域是否在争议发生前已经存在合法的所有者(如通过条约、国家继承等方式判断),如果存在合法的所有者,则无需考虑有效控制者;其次才是无主地的实际控制权。这方面我国有充足的证据,对我们有利。建议尽快按照我国地方志编纂的形式,编制钓鱼岛地方志,编写钓鱼岛史,多语言版本发放,从历史控制、人类活动存在等方面完整介绍我国在钓鱼岛的存在历史,让国际社会认识到这是铁的事实。加快关于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我国海洋历史活动的资料整理、出版和对外发行,这是强化国民海洋文化意识和争取国际舆论的重要举措。

 

4.逐步推进,加强实际有效控制

 

如果不存在明确的合法所有者,则根据有效控制原则将争议领土归属于控制更有效的一方所有。实际有效控制方面,目前日本占有优势,也是我们目前急需突破的一块。可以遵循科研先行—生态养护—民用先行—经济开发强化—加强行政管理和军事存在的步骤逐步恢复和强化在争议海域的影响力。

 

5.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活动

 

具备海洋战略眼光,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包括国际海洋科考调查、海洋安全事务以及海洋协定的修编制定,考虑我国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积极争取国家海洋权益。要注意规避国际法规中对我国的不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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