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市政协副主席、青岛大学副校长、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副主委、青岛市委主委邵峰晶说:通用航空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是航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参与、支持和发展航空事业的重要载体。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着重发展了军用航空和民用运输航空,通用航空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我国航空事业发展缺乏社会性航空活动支撑,基础薄弱、后劲不足,不仅远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大大落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而我国现行的《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规,难以解决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重大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能够确定合理的航空、空域管理体制和航空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能够协调军民航发展的《航空法》。通过立法,能够解决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空域问题、解决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服务保障问题、解决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安全监管问题。具体如下:
1.《航空法》应明确总则、航空管理机构、空域等内容
2.明确航空器类型(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机场 、航空器的飞行及航空人员
3.明确国家航空活动、航空工业、公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
4.明确航空安全 、搜寻援救与事故调查、损害赔偿、涉外航空及非常状态的航空管理
5.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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