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科研领域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建设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科技,始终以造福于人类为目的。新中国成立后,科学技术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取得了“两弹一星、载人航天、农作物育种、汉字激光照排”等辉煌成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些伟大成就,有力地证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正确论断。
但是,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哄炒概念、投机取巧、赤裸裸地追求利益”等商业手法,渗入到科教领域,科研行业“收入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不强”的现象,不同程度显现。在“苏丹红、毒大米、人造鸡蛋、孔雀石绿、三氯氢氨”等等事件的背后,科学技术、科研成果,乃至科研行业,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那些高深的技术、那些复杂的造假工艺,是谁去做了“推广”和“普及”?谁,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对此,我认为,科技界难脱干系、难咎其责。技术用途的善与恶,取决于掌握技术、运用技术的人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技术无好坏,用途有善恶”,我们要牢记在心、践行在手。
众所周知,任何事情,都有规矩、有界限、有框架、有约束。当你屈服、犯规、越界,做与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相左、甚至做坏事时,当事人是绝对的心知肚明。但追求名利的欲望与心灵良知的天平上,哪边更重?只有靠我们业已修炼了很多年、还需继续修炼的价值观、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来判断。
呼吁知识界,特别是科研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建设,早已不是新闻,但近期集中爆发的事件,让我们都感到了迫在眉睫、危在旦夕的压力。我们也都清楚,这也是超越知识界、超越科技界的、全社会共同的问题。必须尽快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方略。我从两个层面上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个层面:科技、教育和人事等政府部门,要总结并深刻反思,改革开放30年来,科技政策、科研制度和人才政策中的长与短、对与错,从意识形态方面和从体制与机制两个层次,探索有效的、互相适配的、互为激励的制度约束体系。
按照科学发展观,道德准则必须与经济,同步适配地发展,社会经济才会和谐,这是保障科教兴国、科教兴鲁战略发挥长久功效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思想和意识形态上,要实实在在、扎扎实实、深入持久地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活动,从心灵上引领科研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建设。但更为关键的是,在体制和机制上,必须有刚性措施,必须有相适配的人才和成果评价标准、资源分配规则、奖惩激励制度,才能保证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建设,不会沦为空谈。对此,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科学研究活动贯穿于所有行业,不同条线的科研管理,不仅要管好常规的“立项、配置经费、成果鉴定验收”,更要管好成果的后续应用,特别要管好成果的市场转化环节,防止不计后果的“一转了之、一卖了之”,实现对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的 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具有强烈两面性效果的技术,必须有限制性和控制性管理措施,当事人必须做出法律性的职业承诺。
第二,在项目立项和成果评价中,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要在明确设定成果目标的同时,更要设定科研活动主体的道德目标;要建立全面衡量体系,既评价成果也评价道德、既衡量当事人的专业水平也衡量其道德水平。
第三,科技、人事部门要研究解决好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和人生价值规划,实现人尽其才,并且要主导研究制定防范科研行业技术性、学术性、功利性犯罪的法律框架,这项工作已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客观需要。
只有在意识形态和体制机制两个层面、柔性与刚性互相适配、互为补充,才能出现“令必行、践必果”的和谐局面。
第二个层面:科研行业要在自身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方面割骨疗毒、回归基本。高尚的科学道德情操是社会进步的精神力量,科技教育肩负神圣的求真使命和造福于人类的求善目标。我们要不辱使命。对此,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要立志传承“不畏艰难、刻苦钻研,甘于寂寞、百折不挠,矢志求索、锲而不舍,严肃认真、周密细致”的专业精神,心灵上要保持遵守求真规则、守住职业道德底线的定力,事业上要坚韧顽强、全力投入,摒弃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心态,耐住寂寞、淡薄名利,用科学技术造福人类,时刻坚持个人良知。
第二,做践行“以德治国”的先行者。改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是全社会性的趋势和要求。但群体是个体的集合,塑造价值观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从自身、从一点一滴做起。期望科研行业担负起时代的重托,捍卫前辈追求真理的传统,敢于做修身励志的模范,勇于做引领道德良知的楷模。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温总理去年在联大会议上、春节期间在剑桥大学发表演讲中,向全世界发出呐喊: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只有把看得见的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以及背后引导他们、并受他们影响的理念、道德和责任,两者加在一起才能构成经济和企业的DNA。
我想为温总理的呐喊再补充一句话:即使你掌握的技术不能造福于人类社会,也不要为了名或利去传授“向牛奶里添加三氯氢氨”这类祸国殃民的知识。
欢迎各位委员对发言者的观点进行评论。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