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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落后地区农业设施应对灾害气候保护机制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11

青岛农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院长、教授、九三学社社员王然,青岛农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副教授、九三学社社员杨延杰说:

 

农业设施在服务“三农”,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农业温室面积已居世界之首,设施园艺面积占世界的九成以上。然而由于我国的设施园艺产品价格波动大,广大农民家底薄、抗风险能力差,发展设施园艺生产,多采用投资较少的简易设施。

 

尤其是我国落后地区的节能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平均1m2的投资只有几元至几十元,而农业设施发达国家的投入是我们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例如以色列现代化塑料温室1m2的投资约需500元左右,荷兰玻璃温室投资约需600-800元。我国由专业科研机构研制,专业厂家生产的钢材日光温室和简易大棚骨架的售价多在3060/m2之间。然而,这样的价格,多数农民仍然不能普遍接受。

 

与投资额度较少相比,更严重的是温室大棚骨架结构不合理,大部分地区依然采用的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设施结构设计,建造中大量采用竹木骨架,强度、寿命、形状均不尽人意。这种骨架的温室中,立有很多柱子,不仅影响光线,而且妨碍种植作业。

 

另外,落后地区多数温室和大棚还是由农民自己搭建,不考虑结构强度,导致灾害风险加大。温室墙体建设中,部分地区为降低成本和劳动强度,采用挖掘机作业,堆土建设的墙体未经过安全沉降和加固处理,迅速建设,增大了安全隐患。

 

然而,我国农业气象灾害种类多,包括寒潮大雪、冰雹大风、洪涝、干旱、低温冻害等,对我国目前的低成本高风险性的农业设施破坏极大。

 

因此建议:

 

1、加强结构安全设计,统一农业设施标准

 

首先,要尽快审议已有的园艺设施标准,优先进行节能日光温室结构标准制定修订,按照构架坚固、性能优越、造价合理的要求设计农业设施;规划设计完成后,不仅要组织业内专家评审,更应该组织生产区的农民进行评议,并按照评审专家尤其是生产用户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使设施标准不但在安全上得到保证,也使其适用于落后地区的生产实际。

 

2、加强公益性服务,减少灾害的伤害

 

首先,建立农业生产设施结构安全检查制度,对农业设施的结构安全进行定期巡查,灾害发生期检查,确定设施的安全性能;对不合理的设施结构提出改造意见,对过于陈旧设施提出改造意见。

 

其次,建立灾害天气预警制度,由农业部门、气象部门、乡村政府建立联动机制,气象部门提出灾害预警,农业部门确定防灾、减灾措施,并协同乡村政府相关人员提前通知农户,组织农户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措施。

 

3、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为了促进我国设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展落后地区的农村经济,建议由政府扶持落后地区农业设施建设,对新建设施,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检查后进行补贴,避免廉价、不合乎安全要求的设施建设套取补贴资金;落实旧设施修缮更新制度,确定限期:竹木结构骨架设施,限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缮更新;钢骨架设施限10年进行一次全面修缮更新。

 

补贴范围及项目:重点发展区域设施园艺生产基地内的大棚、温室修缮更新费用补贴;在规定的限期内修缮更新予以补贴,超过规定限期才进行修缮更新的不予补贴。一般地区补贴标准为修缮更新费用总额的3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0%,地方财政补贴10%。落后地区的地方财政困难,农民积蓄较少,还应当增大补贴力度。

 

4、研究制定园艺设施生产保险的政策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产业,落后地区的农业设施抗灾能力差,生产中遇到损失的自救和回复生产经常面临资金难题,一旦发生灾害,很难组织再生产。因此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支持。2010年,河北沧州雪灾发生后,部分投保农民获得保险理赔,这是较好的机制,但理赔金额较少。建议建立新的保险机制,鼓励农民自愿参加保险,政府对参加保险并交付保费的农民给予所支付保险费总额50%的补贴。保险公司发生亏损时,由政府支付理赔超定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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