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 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03-11

中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九三学社德州社员高艳华说:

 

目前,我国风电、太阳能光电、地源水源设备、生物质、车用新能源、智能电网等各种新能源齐头并进,出现了大力发展的势头。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对于抓住后危机时代新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实现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不可否认,在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和挑战,出现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一、对新能源产业如何发展认识不到位。地方政府仍然坚持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对新能源建设认识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市场主体和公众对能源危机的认识也不足,利用和消费新能源的意识不强。

 

二、市场缺乏公平有序的环境。民营企业“先行兵”率先抓商机,国有企业后蜂拥入场成为主角,民营、国企公平竞争难。

 

三、新能源产业发展无序,缺乏规划。风电、光能建场的时候没有经过严格审批,造成一方面急于迎合国家政策获得补贴,一方面忽视地方本身条件不适合推广该新能源,而盲目上马;与电网企业没有沟通,造成太阳能和风能的生产与相应的电网并网建设脱节。地方政府和企业上马新能源项目,或者重复建设产业链,致使某些产业刚刚起步,就出现发展失衡或盲目跟风的前兆。

 

四、新能源企业没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仍然处于“幼年阶段”,产业链不健全,自主核心技术欠缺的仍然是牵制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怎样构建有序、洁净、高效的能源新格局?我在这里谈一下个人浅见。

 

1、成立新能源监督管理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协调、监督全国和各个地区的系能源调研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严格监督在建新能源项目的进程,并随时修正整体规划。放宽民营资本投资和参与领域,制定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多元化竞争,打破国企的垄断。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这无疑也是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肯定和鼓励。

 

2、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机制和评估制度,推动产业标准化建设。国家综合核算能源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以某一个地区范围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将各地的能源发展成本的综合核算结果公布,今后新能源开发项目的可行行论证都以此为标准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避免综合效益低下的项目上马。尽快出台新能源国家认证标准、并网相关的对接办法、技术标准,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予以规范。

 

3、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尽快梳理与新能源有关的成熟技术,对于国内已经具有经济和环境比较优势的技术,建议不再引进或者取消对该技术的进口补贴,只引进国内急需且缺乏核心的关键技术。加大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搭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创新平台。把对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的补贴和其技术创新程度相挂钩,把对新能源产品的消费补贴与节能效果挂钩;对国产电动汽车免征或者减征购置税,推进新能源设备和技术的国产化进程。

 

4、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建议国家应该在《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有关能源发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风能产业促进法》、《光伏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国务院出台指导性意见,更好的保障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 上一篇:建议将自行车租赁纳入市政公共交通体系
» 下一篇:关于提高我国订单农业履约率的建议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移动端 |  电脑端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鲁ICP备12026643号
您是本站第124752448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