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周进科说:
救护车因收费问题被卡在高速路收费站,延误患者救治甚至导致病患死亡的报道时有发生。如《吉林高速收费站:15元“卡住”急救车》、《哈尔滨机场高速路收费卡住急救车,患者被延误而身亡 》、《收费站要收费救护车司机不给,一争10多分钟》、《乘客高速公路发病,急救车被索通行费耽搁12分钟》、《客车高速路侧翻,急救车救人因无过路费被拦在急救站》等等。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也赋予了救护车“特别通行权”,规定救护车可以在救人时闯红灯,但依照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费的车辆并不包括救护车。高速公路应成为救护车救治病人的绿色“生命通道”。为此建议:
1、高速公路是事故多发单位,经营者应该出资在休息区设立应急救援单元(包括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并承担急救单元的各项支出。
2、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应该对在高速路上出现的重大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应急救援责任。一旦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需要救援,高速公路经营者应该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且对当地急救系统救援车辆立即免费开放高速路口,以便展开快速急救。
3、在高速公路开设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特殊应急道口和车道,为急救抢险赢得更多宝贵时间。高速交警有责任协助和引导救护车迅速到达出事现场。
4、应尽快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将救护车纳入高速公路免征车辆通行费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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